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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东莞国顺会计分享
编辑:东莞国顺会计咨询   发布时间:2016-11-30

东莞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外,由股东(发起人)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在章程上,承担到期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对设立公司“四不限”,即: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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