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东莞市国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13929431059

网  址:www.gh-guoshun.com
邮  箱:561935457@qq.com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国际商会大厦1709(鸿福路口海雅百货旁边)

行业知识
首页 > 行业知识 > 内容
东莞集群注册公司问答 东莞国顺会计分析
编辑:东莞国顺会计咨询   发布时间:2016-12-05

什么是集群注册?

    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什么是托管机构?

    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企业(即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即托管企业)和非 企业类托管机构。

什么是集群企业?

    本办法所称集群企业,是指将住所设于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并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企业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例如:电商企业)

集群企业与托管机构应当签订住所托管协议。


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从事住所托管业务?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从事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业务的企业;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大学生产业园、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机构;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为东莞集群注册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托管机构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场所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自有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场所;

   (二)租用(借用)场所的, 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另外,根据集群企业住所登记规定, 集群企业住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托管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委托)的创业创新载体管理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托管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集群企业与托管机构终止住所托管合同;

   (二)托管机构住所发生变更。其中,托管企业应当在住所变更30日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三)托管机构终止托管业务。其中,托管企业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前30日前,通知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哪些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集群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一)集群企业与托管机构终止住所托管合同;

   (二)托管机构住所发生变更。其中,托管企业应当在住所变更30日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三)托管机构终止托管业务。其中,托管企业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前30日前,通知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二)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四)其他依法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托管机构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集群企业的,托管机构应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该集群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就是东莞国顺会计分享的东莞集群注册公司问答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