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东莞市国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13929431059

网  址:www.gh-guoshun.com
邮  箱:561935457@qq.com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国际商会大厦1709(鸿福路口海雅百货旁边)

行业知识
首页 > 行业知识 > 内容
东莞注册贸易公司如何避免发票风险 东莞国顺会计分享
编辑:东莞国顺会计咨询   发布时间:2016-11-25

 对于东莞注册贸易公司如何避免发票风险?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东莞注册贸易公司的重视。在此,以《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发票”)为例加以分析,如何做到规范发票管理。

 

    1.项目填写不齐全,起运地和到达地不填写

    很多东莞注册贸易公司账上的公路运输发票都存在起运地和到达地不填写的情况,甚至这些发票中多数都是地税机关代开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路运输发票的很多内容都有明确的栏次去填写,而这两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所以有很多东莞的公司认为麻烦而不去填写。根据《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所以应在备注栏中写明。另外,公路运输发票的代开票是去地税机关代开的,地税机关根本就不会去考虑国税机关要求抵扣的具体条件,于是不会主动在备注栏中去填写,而企业又认为是税务机关开出的发票肯定没问题。殊不知,国税和地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管谁。可依据《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这样就把风险留给了公司。


    2.汇总填开的运输发票没有明细清单

    汇总填开的运输发票无法做到一一对应,需要明细清单来证明其真实性,这在《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也明确了此要求: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但目前地税开票系统中并没有该清单样式,所以如果汇总到地税去代开发票,则取得发票的企业不要忘记向运输企业索取明细清单,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抵扣的要求设计清单样式,但该明细清单应能明确显示出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


    3.运费发票的信息与购货发票信息不对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但目前公司经常存在运费发票与购货发票不相符的情况,这种情况包括名称不相符、数量不相符、甚至还有起运地和到达地不相符等情况。

    这样,就要求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所承担的运费起运地是购货发票的地点,而不能为其他公司来承担运费。同时,在取得公路运输发票后,及时与运输合同、取得的购货发票及购销合同交叉核对,保证信息对应。


以上就是东莞国顺会计分享的关于东莞注册贸易公司如何避免发票风险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