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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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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许可证办理

东莞许可证办理

东莞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程序


  一、事项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六)《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七)广东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食品流通许可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八)食品类别申报表;
(九)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
(二)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所有资料用A4纸打印,不得涂改,确需修改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

六、办理流程


七、行政许可时限
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为落实配合商事登记改革,原则上各分局(监督站)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八、职责分工
市局食品市场监管科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系统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以市局名义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工作.